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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 酒后肇事致人死亡 判决赔偿彰显权威
  发布时间:2021-12-09 14:30:45 打印 字号: | |


自觉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人应当遵循的守则,但总有一些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12月8日,博野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将49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交到了当事人家属手中,用司法的公平正义从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当事人家属心灵上的巨大伤痛。

2021年5月10日21时19分许,被告田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着博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博野县程委村北某路段时,碰撞同向前方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田某驾车逃逸。经博野县交警队认定田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因刘某在事故中导致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博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田某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田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等490991元。

博野法院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司法实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日常,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倾心全力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责任编辑:博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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