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博野法院收到了一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人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内容质朴又满溢感激之情。
2019年9月,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张某夫妻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张某夫妻第一时间与医院进行联系,将刘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4万余元医药款。后期因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其诉至博野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办案理念,快审快结。因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92万余元,刘某归还张某夫妻的垫付款。但是,保险公司将赔偿费用打到法院账户后,刘某在支取时并不愿返还张某垫付款。
办案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又反复与刘某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法院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原则,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今,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款,张某的垫付款于情于理都应该归还。最终,刘某同意退回全部垫付款,该案圆满化解。
“公生明,廉生威。”博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天平不出现丝毫倾斜。